无奈的受众
众所周知,传统媒体往往是由政府控制或者限制的。即使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,在对外宣传上也得统一口径,避免泄露所谓的国家机密,宣传是如“美国之音”专门负责的,告诉大家什么是美国的敌人,什么是维护世界和平。而即使相对自由的美国国内的出版物,还是要为他所服务的阶层说话。而我国的众多主流媒体更是党政机关的喉舌,主要作用自然是宣传我党的政策,政府的法规(我们反对什么,我们拥护什么)。
如同我们在大众传播学中学过的“子弹理论”,受众就是靶子,宣传机构可以向射击子弹一样向受众宣传他们认为合适的东西,即“大众传播属于单向性很强的传播活动”。又快到圣诞节了,估计报纸上又尽是圣诞狂欢,圣诞派队的满篇宣传,为什么中国人作为一个不信教的群体,而媒体为何要千方百计的宣传西方基督教的节日呢?原因无非一个:“大众传播的信息既具有商品属性,又具有文化属性”,给商家促销,无非是带动一下圣诞经济。同样,媒体上同样大肆宣传的情人节,中国情人节“七夕”,感恩节,也无非是为各种礼品店,餐厅和电影院促销罢了。如果我们不是理性的思考媒体的居心,往往就会陷入人云亦云的陷阱。
今年上半年在全国部分城市的“反日”游行,规模颇大,但当时不见主流媒体有什么相关报道,只是都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,而作为非参与者的我们,则是通过香港媒体和网络对这些事件有些许的了解。而过几天光明日报才有社论评价“反日”游行,对其行为不完全赞同。“文化规范论:认为传播内容可以促使对象发生改变。尤其是那些经常在媒介中出现的、或不断被强调的事物,被认为是传播媒介为社会树立的文化规范,人们看待事物时会受到这种文化规范的影响。”主流媒体上往往宣传的东西和大家关心的是不同的,根据上述的文化传播理论,这真是树立一个榜样,改变受众的普遍看法。而这恰恰与社会参与论中的某些条目相悖。“1、大众传媒应是公众的讲坛,而不是少数人的传声筒;
2、公民及其团体既是讯息地接受者,又是讯息的传播者;
3、受众试图参与媒介写作、制作和演播的表现欲在增长;
4、让受众参与传播,正是为了让他们接受传播,因为,人们对于他们亲身积极参与形成的观点,要比他们被动地从别人那里听到的观点容易接受得多,且不易改变。
5、参与传播也是受众表达权和反论权的具体体现。” 而这时并非掌握在公众手中的媒体只是在传播少数人的声音。而作为一个只关心主流媒体的受众,往往会对远离自己的事实(诚然,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还是会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而了解的)视而不见。纳粹德国时期,由于国家的资本全部被拿去做军事工业,生活用品和食物极度匮乏,纳粹的宣传部门居然撒下“肉类和牛奶是有害的”这种弥天大谎,现在看来虽然不可思议,但也能从大众传播的角度去理解。
或许有人会认为现在的网络时代,网络并非由政府控制,所谓的自由就更大。我们可以在网上发帖子,写BLOG而你的读者,就是所谓的受众了。好的帖子会有许多人顶贴,回复,查阅,精彩的BLOG站点上面也有一个巨大的数字表明它的访问量。难道真的通过网络就能实现个人的传播梦么?
不然,我国政府斥巨资管理网络的“金盾工程”,专门屏蔽那些敏感的关键字儿。而在国内使用MSN space,在个人简介出加上个“自由”一词,发布的时候,系统就会告诉你“包含了不合时宜词语,请修改后再发表。”而QQ要求的实名制,高校的BBS上ID和学号对应,谁敢随便说些大逆不道的话?何况我国还发生过因为浏览黄色网站留言,而警察根据IP纪录逮捕留言者的喜剧发生。至于BLOG,这个新兴产物确实是网络上炙手可热的新服务,加上各大网站如MSN,Google包括国内的门户都推出了相应的服务,使这个产品迅速流行起来。“在传统观念中日记是绝对私密的东西,可是有了网络上的BLOG的存在,它依靠其独特的传播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,并显示出了丰厚的兴趣。很明显,曾经的私密变得不再私密,人们热衷写BLOG其实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希望私密公开的心理,可是碍于世俗或者其他社会原因,又不能完全公开自己的身份。BLOG给这种矛盾提供了很好的解决点,它可以让我们充分的发泄个人的想法,而又不需要太多地为自己的言论承担多于社会中的责任。(当然排除违法反动言论) 是BLOG这个东西(包括所有类似于BLOG的网络传播手段)的出现,让许多人敢于说出内心的私密?乐于说出内心的私密?并且享受到说出个人私密的快感么?”“BLOG打破了原来传播者为中心的格局,代之以受众为中心,有点类似于现在商品丰富了就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了。人人都是有自我实现的愿望的,而这种在最广泛人群中的参与感很大程度上能使人获得满足。”但不知“BLOG”一词来源于 “Web log”,主要作用成了记述日常生活的琐事,而忽视了用其传播思想的作用,“离人类文明所追求的终极目标??真理??越来越远”。
而作为网络受众的读者,他们也是有着自己的判断能力,而且尤其要注意的是,传统媒体是有着更深,更广泛影响力。如果在网络上传播的内容与传统媒体格格不入(比如传统媒体都夸某个明星好,你却偏偏说他坏),那么所传播的内容往往就会被无视,甚至遭到来自受众反面的回应,也就是说那特立独行的宣传是无效的。受众的喜好还是往往随着主流社会的。所以,个人在网络上的宣传往往是传统媒体的一个延伸罢了。
“与环境中的其他部分形成强烈的对比常常可以吸引受众”,这样也许会吸引部分眼球。但网络的运营商从自身利益考虑,也不会总是接受那些受众面极小的东西,况且这些内容往往是对其运营有害的(民族分裂主义,恐怖主义,反人类的东西),作为网站的管理员,自然会根据自己和社会上的原则,删除掉那些对网站发展不利的内容。
综上所述,即使在这项对言论自由的网络时代,受众还是无奈的。但我们要做理性的分析,不轻易被媒体吹来海量的信息流搞晕。
参考书目:
《大众传播学》,高等教育出版社
《艺术传播学》,来源网络
BLOG 部分论述来自 刘老师 BBS上的留言
老师评语:
你好!因为一气呵成,所以忘了署名了,希望尽快把姓名学号发给我。
从题目看,我还以为又是一位传播悲观论者;从内容看,你并没有陷于无奈而随波逐流。只要能冷静独立地思考,你就是一个主动的受众,可以把因体制问题造成的传受不平等的负面影响降低。就像你对课堂内容的运用一样,用以思考Blog,就得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。
有一点要纠正一下,对涉日游行发表评论员文章的是《解放日报》,不是《光明日报》。
祝
好!
众所周知,传统媒体往往是由政府控制或者限制的。即使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,在对外宣传上也得统一口径,避免泄露所谓的国家机密,宣传是如“美国之音”专门负责的,告诉大家什么是美国的敌人,什么是维护世界和平。而即使相对自由的美国国内的出版物,还是要为他所服务的阶层说话。而我国的众多主流媒体更是党政机关的喉舌,主要作用自然是宣传我党的政策,政府的法规(我们反对什么,我们拥护什么)。
如同我们在大众传播学中学过的“子弹理论”,受众就是靶子,宣传机构可以向射击子弹一样向受众宣传他们认为合适的东西,即“大众传播属于单向性很强的传播活动”。又快到圣诞节了,估计报纸上又尽是圣诞狂欢,圣诞派队的满篇宣传,为什么中国人作为一个不信教的群体,而媒体为何要千方百计的宣传西方基督教的节日呢?原因无非一个:“大众传播的信息既具有商品属性,又具有文化属性”,给商家促销,无非是带动一下圣诞经济。同样,媒体上同样大肆宣传的情人节,中国情人节“七夕”,感恩节,也无非是为各种礼品店,餐厅和电影院促销罢了。如果我们不是理性的思考媒体的居心,往往就会陷入人云亦云的陷阱。
今年上半年在全国部分城市的“反日”游行,规模颇大,但当时不见主流媒体有什么相关报道,只是都在强调构建和谐社会,而作为非参与者的我们,则是通过香港媒体和网络对这些事件有些许的了解。而过几天光明日报才有社论评价“反日”游行,对其行为不完全赞同。“文化规范论:认为传播内容可以促使对象发生改变。尤其是那些经常在媒介中出现的、或不断被强调的事物,被认为是传播媒介为社会树立的文化规范,人们看待事物时会受到这种文化规范的影响。”主流媒体上往往宣传的东西和大家关心的是不同的,根据上述的文化传播理论,这真是树立一个榜样,改变受众的普遍看法。而这恰恰与社会参与论中的某些条目相悖。“1、大众传媒应是公众的讲坛,而不是少数人的传声筒;
2、公民及其团体既是讯息地接受者,又是讯息的传播者;
3、受众试图参与媒介写作、制作和演播的表现欲在增长;
4、让受众参与传播,正是为了让他们接受传播,因为,人们对于他们亲身积极参与形成的观点,要比他们被动地从别人那里听到的观点容易接受得多,且不易改变。
5、参与传播也是受众表达权和反论权的具体体现。” 而这时并非掌握在公众手中的媒体只是在传播少数人的声音。而作为一个只关心主流媒体的受众,往往会对远离自己的事实(诚然,发生在自己身边的事情还是会通过自己的亲身体验而了解的)视而不见。纳粹德国时期,由于国家的资本全部被拿去做军事工业,生活用品和食物极度匮乏,纳粹的宣传部门居然撒下“肉类和牛奶是有害的”这种弥天大谎,现在看来虽然不可思议,但也能从大众传播的角度去理解。
或许有人会认为现在的网络时代,网络并非由政府控制,所谓的自由就更大。我们可以在网上发帖子,写BLOG而你的读者,就是所谓的受众了。好的帖子会有许多人顶贴,回复,查阅,精彩的BLOG站点上面也有一个巨大的数字表明它的访问量。难道真的通过网络就能实现个人的传播梦么?
不然,我国政府斥巨资管理网络的“金盾工程”,专门屏蔽那些敏感的关键字儿。而在国内使用MSN space,在个人简介出加上个“自由”一词,发布的时候,系统就会告诉你“包含了不合时宜词语,请修改后再发表。”而QQ要求的实名制,高校的BBS上ID和学号对应,谁敢随便说些大逆不道的话?何况我国还发生过因为浏览黄色网站留言,而警察根据IP纪录逮捕留言者的喜剧发生。至于BLOG,这个新兴产物确实是网络上炙手可热的新服务,加上各大网站如MSN,Google包括国内的门户都推出了相应的服务,使这个产品迅速流行起来。“在传统观念中日记是绝对私密的东西,可是有了网络上的BLOG的存在,它依靠其独特的传播方式吸引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其中,并显示出了丰厚的兴趣。很明显,曾经的私密变得不再私密,人们热衷写BLOG其实从另一个角度反映了希望私密公开的心理,可是碍于世俗或者其他社会原因,又不能完全公开自己的身份。BLOG给这种矛盾提供了很好的解决点,它可以让我们充分的发泄个人的想法,而又不需要太多地为自己的言论承担多于社会中的责任。(当然排除违法反动言论) 是BLOG这个东西(包括所有类似于BLOG的网络传播手段)的出现,让许多人敢于说出内心的私密?乐于说出内心的私密?并且享受到说出个人私密的快感么?”“BLOG打破了原来传播者为中心的格局,代之以受众为中心,有点类似于现在商品丰富了就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变了。人人都是有自我实现的愿望的,而这种在最广泛人群中的参与感很大程度上能使人获得满足。”但不知“BLOG”一词来源于 “Web log”,主要作用成了记述日常生活的琐事,而忽视了用其传播思想的作用,“离人类文明所追求的终极目标??真理??越来越远”。
而作为网络受众的读者,他们也是有着自己的判断能力,而且尤其要注意的是,传统媒体是有着更深,更广泛影响力。如果在网络上传播的内容与传统媒体格格不入(比如传统媒体都夸某个明星好,你却偏偏说他坏),那么所传播的内容往往就会被无视,甚至遭到来自受众反面的回应,也就是说那特立独行的宣传是无效的。受众的喜好还是往往随着主流社会的。所以,个人在网络上的宣传往往是传统媒体的一个延伸罢了。
“与环境中的其他部分形成强烈的对比常常可以吸引受众”,这样也许会吸引部分眼球。但网络的运营商从自身利益考虑,也不会总是接受那些受众面极小的东西,况且这些内容往往是对其运营有害的(民族分裂主义,恐怖主义,反人类的东西),作为网站的管理员,自然会根据自己和社会上的原则,删除掉那些对网站发展不利的内容。
综上所述,即使在这项对言论自由的网络时代,受众还是无奈的。但我们要做理性的分析,不轻易被媒体吹来海量的信息流搞晕。
参考书目:
《大众传播学》,高等教育出版社
《艺术传播学》,来源网络
BLOG 部分论述来自 刘老师 BBS上的留言
老师评语:
你好!因为一气呵成,所以忘了署名了,希望尽快把姓名学号发给我。
从题目看,我还以为又是一位传播悲观论者;从内容看,你并没有陷于无奈而随波逐流。只要能冷静独立地思考,你就是一个主动的受众,可以把因体制问题造成的传受不平等的负面影响降低。就像你对课堂内容的运用一样,用以思考Blog,就得到了自己的一些看法。
有一点要纠正一下,对涉日游行发表评论员文章的是《解放日报》,不是《光明日报》。
祝
好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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